時間:114年 1月19日(日)下午14:00 - 17:00(14:00-14:30報到繳驗證件、14:30-17:00新生座談會)
地點:本校光復校區管理一館B1視聽教室MB10
攜帶文件:學位證書相關資料(詳如備註)
報到日若不克親自出席,請委託他人代理或提早報到;
除備齊報到所需資料外,代理人另須附委託書(格式不拘)。
任何新生報到相關疑問,請洽EMBA學程,TEL:5731770 聯絡人:王曦羽。
備註:
攜帶文件:學位證書相關資料(詳如備註)
報到日若不克親自出席,請委託他人代理或提早報到;
除備齊報到所需資料外,代理人另須附委託書(格式不拘)。
任何新生報到相關疑問,請洽EMBA學程,TEL:5731770 聯絡人:王曦羽。
備註:
- 若學位證書相關資料無法於報到日繳交,報到時請填寫補繳日期切結書,未繳交相關文件以致於無法驗證學歷將無法入學。
- 若曾更改姓名而使畢業證書和身分證姓名不同時,須另準備載有更名記事之戶籍謄本正本。
- 學位證書相關資料須繳交「報考時所填寫」之學位證書。
- 持本國學歷證件者,請繳驗中文學歷証書正本(持修業證書者須另附修業成績單正本)。
- 若持國外學歷報到,則須繳交以下文件。(驗證手續耗時,請提早準備,詳細說明請參考文末連結。)
a.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一份。學位證書可為影本,認證章戳須為正本。
(如原學歷證件非中文或英文者,請另繳交中或英譯本並加蓋認證章戳)
b.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一份。成績單可為影本,認證章戳須為正本。
(如原成績單非中文或英文者,請另繳交中或英譯本並加蓋認證章戳)
c.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記錄(應包括前往地區及學歷修業之起訖時間)。 - 學位證書正本將於正式入學完成註冊手續後歸還(約為10月中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