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
1.學位證書相關資料須繳交「報考時所填寫」之學位證書。
2.若曾更改姓名以致於畢業證書和身分證姓名不同,須另準備載有更名記事之戶籍謄本正本。
3.持本國學歷證件者,請繳驗中文學歷証書正本(持修業證書者須另附修業成績單正本)。
4.若持國外學歷報到,則須繳交以下文件。(驗證手續耗時,請提早準備。)
a.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一份。學位證書可為影本,認證章戳須為正本。
(如原學歷證件非中文或英文者,請另繳交中或英譯本並加蓋認證章戳)
b.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一份。成績單可為影本,認證章戳須為正本。
(如原成績單非中文或英文者,請另繳交中或英譯本並加蓋認證章戳)
c.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記錄(應包括前往地區及學歷修業之起訖時間)。
國外學歷驗證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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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帶著畢業證書及歷年成績單正本到外交部領事局影印(正本當場歸還),一或二個工作天後可以拿到外交部蓋 [與正本相符] 的畢業證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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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蓋與正本相符章的)畢業證書影本] 連同 [(已蓋與正本相符章的)歷年成績單影本] 一起郵寄到國外(EX:美國的學校就郵寄到台灣駐紐約/西雅圖...各地辦事處),辦事處驗證之後會郵寄回台灣。
- 只有部分駐外辦事處能接受以畢業證書影本驗證,而其中又只有少數接受歷年成績單以影本驗證,有些駐外辦事處只接受正本驗證(也就是您必須將正本郵寄至國外),請務必詳閱外交部領事局說明網頁(在文末所附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