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前修讀的學分可以抵免嗎?

  • 2000-01-01
  • 王曦羽

  本學程研究生入學後,得申請抵免部分學分,經課程委員會審議同意後方得抵免。抵免學分之規定如下:  

  1. 本學程共同必修課程不得抵免。
     
  2. 本校各學院碩士班先修課程及管理學院碩士班先修課程:經濟學、會計學、管理學、統計學、計算機概論等科目不列入碩士畢業學分。
     
  3. 本學程之學生於入學前三年內,在本院其他研究所、專班修課取得之學分成績優良,最多可抵免選修6學分。但學生於入學前曾修習課程之課程名稱與本學程十門共同必修課程相同或相似者,不得以該課程抵免選修學分。
     
  4. 申請抵免學分之學科名稱與學分數,原則上應與曾修習及格之學科名稱與學分數相同,申請時須附有學分證明。
     
  5. 抵免學分申請期間為取得學分後次學期(新生為入學後第一學期)開學後一星期內,申請時須附成績單(正本)等證明文件。
     
  6. 若曾經入學為本學程學生,其所修習及格的課程則不受上述條文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