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學程研究生入學後,得申請抵免部分學分,經課程委員會審議同意後方得抵免。抵免學分之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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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程必修課程不得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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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程必選課程,僅限研究生以入學前三年內在本學程推廣教育學分班修課取得之學分申請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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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於入學前三年內,在本院各系所、碩士在職專班、學位學程或其推廣教育學分班修課取得學分成績優良,可申請抵免選修課程。但研究生於入學前曾修習課程之課程名稱與本學程必修課程相同或相似者,不得以該課程抵免選修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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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抵免之畢業學分數上限至多為6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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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抵免學分之學科名稱與學分數,原則上應與曾修習及格之學科名稱與學分數相同,申請時須附有學分證明。
- 抵免學分申請期間為取得學分後次學期(新生為入學後第一學期)開學後一星期內,申請時須附成績單(正本)等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