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請於預計口試當學期初,課程加退選期間內,確認學期末將修畢或已修畢42學分。
3.論文撰寫過程,請與指導教授保持聯繫,定期討論方向、修正內容。
4.請依論文寫作時程表定期繳交下列相關文件,
a.論文指導教授申請表
b.論文計畫書報告表、計畫書
c.論文書面審查申請表
5.依EMBA修業規章規定:未依時程提出申請及在當學期末前修畢42學分者,不得申請口試。
6.口試後未於下個學期開學前最後一個工作日完成離校手續者,須繼續註冊。
7.論文寫作時程表:
項目 | 上學期末(1月)口試 | 下學期末(6月)口試 |
a.確認指導教授 | 碩二上10/31前 | 碩二上10/31前 |
b.提論文計劃書 | 口試前一年4/30前 | 口試前一年11/15前 |
c.申請論文口試 | 口試前一年12/1前 | 口試當年6/1前 |
繳交成績日期 | 口試當年1/31前最後一個工作日 | 口試當年7/31前最後一個工作日 |
辦理離校手續 | 口試後次學期開學前最後一個工作日 | 口試後次學期開學前最後一個工作日 |